zxcvb: 電視劇《安家》中「跳單」劇情如何追究責任3

電視劇《安家》中「跳單」劇情如何追究責任3


3 Mar 2024 at 06:32pm
 迷思二,就算成立中介合同,但房似錦未最終參與房屋買賣合約簽訂,且不存在或無法證明雙方簽訂「禁止跳單」條款,林老闆就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承擔違約責任嗎?

  《契約法》第427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契約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林老闆這時會跳出來稱,最終房屋買賣合約並非房似錦參與簽訂,並不滿足居間人促成合約成立的條件,故不應向房似錦支付報酬。但這樣的解讀顯然屬於誤讀。

  在中國《合約法》上,居間合約是獨立於委託合約的有名合同,但依據學者觀點,中介合約是一種特殊的委託合同,《合約法》第424條對中介合約定義中將中介合約的一方表述為“委託人”,也間接強調了中介法律關係的委託性質。而即將實施的《民法(草案)》第966條也直接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委託合約的相關規定。兩種合約的關聯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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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條、《民法典(草案)》第933條都規定了關於委託契約任意解除權,但在規定委託契約的當事人擁有任意解除權的同時,也規定了因解除契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歸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直接損失。如果是有償委託契約的話,解除方應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可獲得的利益。而「跳單」正是買方不再履行與原中介的中介合同,而選擇自己獨立簽訂買賣合同或委託其他中介簽署買賣合同,而在買賣合同簽署後,買方與原中介之間的中介合同已經實際上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可以視為買方行使了任意解除權解除了其與原中介之間的中介合約。「跳單」行為人行使任意解除權的法律後果,就應當賠償中介的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而且在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草案)》的第965條明確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中介人直接訂立合約的,應向中介人支付報酬。」《民法典(草案)》將「跳單」後中介人請求支付報酬的權利上升到法定層面,大大加強了對中介人的保護,即使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中介人仍可要求「跳單」春藥春藥網媚藥催情藥迷藥東京春藥網春藥用法春藥是什麼春藥使用方法有效春藥購買春藥春藥哪裡買春藥能給你帶來什麼春藥用法春藥製作使用春藥感覺春藥推薦春藥原理春藥使用案例春藥心得春藥效果

的委託人支付中介報酬。《民法典(草案)》的規定可望讓中介人面對「跳單」行為無可奈何的窘境不復存在,中介人服務的價值將得到更好的保護和認可。顯然,這也將大大有利於中介服務業的長久發展。以後“林老闆們”如再“跳單”,他們就不能僅以輕描淡寫的一句“我們之間沒簽過合同,支付費用得師出有名”來逃脫責任,而必須為其享受的中介服務支付相應的報酬。

  此外,現實中有些仲介也與買方簽訂了標註「禁止跳單」條款的《看房確認書》等。司法實務中普遍認可「禁止跳單」條款的有效性,並支持中介以「禁止跳單」條款追究違約一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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